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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要债公司阐述追回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追回1.4万余元的劳务费

发布:扬州讨债公司 时间:2024-01-21 点击:28 官网:https://yangzhou.wjfzxh.com/

   “谢谢法院帮我追回了血汗钱,我的心头病终于解决了!”日前,申请执行人黄某某来到茂南法院,将一面锦旗送到执行人员的手中,以表达其对法院执行工作的认可。


      事情起源于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2021年底至2022年初,包工头邓某某将其承建的一房屋基础地梁工程交给农民工黄某某完成,双方约定劳务费为1.8万余元。工程结束后,邓某某仅于2023年初向黄某某支付了2000元劳务费。经黄某某持续向邓某某追讨,邓某某于2023年中与黄某某签订《欠款条》一张,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向黄某某付清剩余的1.6万余元。其后,邓某某向黄某某又仅支付了2000元,剩下的1.4万余元一直拖欠未付。


  黄某某多番催讨无果,只好将邓某某诉至茂南法院并获得胜诉。判决生效后,邓某某无动于衷,黄某某只得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人员曾多次查找邓某某财产线索,却始终未发现任何可供执行财产,去其家中亦未能找到人。邓某某既不签收法院寄出的法律文书,也不接听执行人员的电话,始终处于“失联”状态。


      1月3日中午,执行人员突然接到一条重要线索——邓某某出现在茂南区一乡镇的市场上!得到消息后,执行人员马不停蹄立即赶赴现场。在该镇派出所民警的协助下,执行人员顺利将邓某某带至派出所。


     “我身上就几百块,你们要就拿去!”面对法院执行人员要求其履行生效判决、尽快付清所欠劳务费的意见,邓某某坐在凳子上低头玩着手机,漫不经心地向执行人员说道。


  执行人员借助以往的案例向邓某某进一步释明法律规定,告知其如果有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法院将对其采取司法拘留等惩戒措施,告诫其不要对强制执行抱有侥幸心理。


  但无论执行人员如何做思想教育,邓某某还是“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态度。鉴于此,茂南法院决定对邓某某司法拘留十五日。


  将邓某某交付拘留所执行后仅三天,执行人员就接到了邓某某家属的电话:“邓某某已经知道错误了,愿意给钱!他联系我来处理。”


  随后,邓某某的家属向黄某某支付了1.4万余元的劳务费,该案顺利执结。鉴于邓某某已全部履行义务,扬州要债公司决定提前解除对邓某某的司法拘留。(来源:茂南区人民法院)



标题:扬州要债公司阐述追回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追回1.4万余元的劳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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